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被鉴定人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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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为了查明陈某巧被殴打一案,现要求对陈某受处罚能力进行鉴定。

资料摘要

201947日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入院记录.00037490)摘要:主诉:反复兴奋话多、吹牛、易激惹伴猜2年。诊断1.双向情感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2.2型糖尿3.高血压病。

20194618332019461915分永嘉县公安局岩头派出所对陈某2次询问笔录摘要:对案件经过今天早上四点多点,我肚子痛到永嘉县岩头镇芙蓉村厕所那里,陈某巧住在处所旁边的,我过去问陈某巧老婆为什么喷药毒我,后来陈某巧的老婆郑某说昨天药喷陈某可能被发现了,要被打了,郑某就拿起拖把的棍子打了我一下,后来我拿出背后平常砍柴的柴刀挥了几下,但是实际上我没用柴刀砍人。后来我踢了郑某一下。当时陈某巧也拿起了一根钢筋想打我,不过被我抓住了,没有打我对于作案过程细节能完整回忆。

2019461441201946153分永嘉县公安局岩头派出所对郑某1次询问笔录摘要:对于案件陈某说我拿药喷他,实际上没有的。我也不知道为什么陈某说我拿药喷他,后来陈某就过来打我

2019461938-2019461952分永嘉县公安局岩头派出所对陈某峰1次询问笔录摘要:对于陈某精神情况我们一家都觉得我父亲陈某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但是他不愿意去检查,我们就一直没能带他去检查因为我父亲觉得他自己的三个女儿都会下药毒害他,除了我不会,我觉得这个已经比较严重了,他还会觉得我舅舅等其他亲戚也会下药毒害他。另外我父亲老是跟别人说我在中央工作,实际上我在温州工作,我也跟父亲陈某讲过的,我还带父亲去过温州看过我工作的地方,但是我父亲说这是我故意请人骗他的

【鉴定过程】

1.鉴定方法:

《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标准。

2.体格检查:

神志清楚,双侧鼻唇沟对称,两肺呼吸音清,心律齐,未闻及杂音,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病理征阴性,腱反射正常。

3.精神检查:

被鉴定人意识清晰,自行步入检查室,年貌相称,衣着整洁,接触合,未见明显故意拖延、夸大症状及回避等表现。

被鉴定人接触交谈主动,定向力完整,对答切题,能详细叙述自身生活经历及案发情况,与卷宗反映基本一致,语量多、语速快、语音高,难以打断,那天45日,那天傍晚我和我老婆吃饭,她就用注射器透过墙壁的缝隙喷毒液进来,她叫爱珠,我应该叫她嫂子的,她要把我喷死,我肚子就开始痛了,后来她走了,第二天我找她,叫她不要这么做,后来她先动手了,我带着柴刀防身的,当时比较激动,具体忘记其实爱珠也是别人雇她这么做的,来害我很多次了,有一次在我家门口放了好几块有辐射的东西,我第二天就把东西找到了,因为我肚子痛,因此还打了电话报警,我难受得不行啊,还有一次把我种的庄嫁也喷药喷起,问谁是雇主、目的何为,有陈丐洲、陈文海(音译),陈文海的爷爷的尸体文革时被烧了,因为我的儿子是习近平的秘书,他就把怨气撒在我身上,询问其儿女的情况,洋洋得意,称自己把儿女培养得很好我要感谢党中央,我儿子原来是胡锦涛的秘书,现在中央办公厅,上海市委书记也做过,当时胡锦涛就夸他认真、有能力,大女儿在瑞安市委办公室主任,二女儿是枣庄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三女儿是国家足协理(其儿子在旁均予以否认),自别人给我送礼,我都不收,村民就有人说我有病的,儿子这么能干,收点礼、办点事有什么关系,也是帮助大家,讲话滔滔不绝,不时调侃鉴定人员字得好、思维敏捷,能跟得上他的速度,情绪高涨、自我评价高,引出被害妄想,未及明显幻觉,记忆、智能等未见明显异常,病理性意志增强,对自身情况有缺乏完整认识。

对本次事件的经过与卷宗反映基本一致,问其此次为什么被警察抓,打架;问其如何看待这个行为,她(反复)毒害我,不然我就等死;坚称是自我保护行为、合法的维权,否认有过错。

分析说明

使用标准:参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标准。

1.相关证明及有关调查表明:被鉴定人2年前无明显诱因下出现精神异常,表现为反复兴奋话多、吹牛、易激惹伴猜疑被害、夸大妄想,近期有冲动、发脾气、伤人行为,无明显消极厌世行为,病程呈发作性,期间有完全缓解期201947日入住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诊断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目前仍在住院治疗中。

2.鉴定检查发现:被鉴定人意识清,定向力完整,接触交谈主动,对答切题,兴奋话多,语量多、语速快、语音高,言语难以打断,仍存在夸大妄想、被害妄想,未及明显幻觉,记忆、智能等未见明显异常,情感高涨,病理性意志增强,对自身状况缺乏认识。辅助检查:简易智力状态检查量表:总28分,提示正常;阴性症状量表:总0分;阳性症状量表:总39分,提示妄想、怪异行为、阳性思维形式障碍;躁狂量表:总28分,提示有严重的躁狂症状;社会功能缺陷筛查量表:总4分,提示有社会功能缺陷;日常生活能力量表:总14分,提示无功能障碍。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以心境的异常改变为主要表现,并伴有被害妄想、社会功能的损害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改变,按照《国际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分类第十版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被鉴定人的临床表现符合其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的诊断,案发时处于发病期。

受处罚能力评定

使用标准:参照《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标准。

1.被鉴定人陈某目前精神状况符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的诊断,案发时处于发病期(见前述)。

2.被鉴定人叙述案发经过清楚明晰,言语交流主动、切题,分析作案经过,被鉴定人对案件事实承认不讳,陈诉过程与卷宗相符,不存在遗忘等表现,作案有时为病理性动机,系在被害妄想的直接支配下产生危害行为,危害的对象为妄想对象,对案件性质、后果的实质性认识丧失。

3.由于受精神症状的影响,被鉴定人既往的行为方式中多次出现冲动行为,由于症状再发,其社会功能、工作、生活等质量较前下降,因此案发时其控制能力不完整。

4.《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总6分。

综上,被鉴定人案发时对危害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丧失,对行为控制能力不完整,对本案无受处罚能力。

鉴定意见

1.案发时精神状态:被鉴定人陈某目前诊断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明确,案发时处于发病期。

2.受处罚能力评定:被鉴定人陈某对本案无受处罚能力。

 

  

2019年7月9日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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