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司法局关于2022年度温州市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评价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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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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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司法局关于2022年度温州市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评价结果公示
根据《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评价办法》(浙司〔2021〕100号)文件要求,结合机构自查、专家抽查和市局督查三方意见综合评估,拟确定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等2家司法鉴定机构为优秀等次,温州康宁司法鉴定所等5家司法鉴定机构为合格等次。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7日(7日)。
接收反映意见的部门与联系方式:温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0577-88157687。
附件:2022年度温州市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评价结果名单
温州市司法局
2023年2月20日